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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伤认定增长近5成 多为机械操作类

2008-07-17   来源:中新常州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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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1-6月,该市工伤认定人数为23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6.3%。近几年来,该市工伤认定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发生事故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机械操作类。在工伤事故中,因为违规操作导致手脚骨折、骨裂及断肢等骨类伤残的人数占总量的一半以上。

  在12日常州市组织的今年第四批工作劳动能力鉴定中,551名工伤职工中有418人都是骨类伤残。事故原因除了20%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外,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违规操作所致。据常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管晨亮介绍,在工伤职工中约有20%的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们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0级,如果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1-4级工伤所有费用包括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10级工伤基金也将给予补助。”管晨亮介绍说,今年上半年,我市某机电企业的一名年轻男员工,上岗才3个月,在一次生产违规操作中缺失了一条手臂,造成三级伤残,由于企业没有给他参加工伤保险,该员工的医药费1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万元加上每月1200元的伤残津贴,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要重视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安全教育,积极为员工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提醒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判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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