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淮北市7名民工清淤污水管道时中毒死亡。事发后,因事故单位推卸责任,淮北市政府先垫支了100多万元赔偿金。
清淤施工前未采取保护措施
据事发时在现场作业的工人孟祥海说,6月29日下午1点多钟,包工头孙善良带着他和王勇、老刘等人在南黎路中段的一个窨井清淤。王勇是第一个下井的,老刘在井口上看着。因为王勇过了好长时间没上来,老刘就下去看情况了。但老刘也没上来。其他人就开始慌了,紧接着又陆续有三名工人下井施救,但下去的人依然不见有反应。这时,包工头孙善良赶忙下井救人,但结果同样音讯全无。
孟祥海说,他当时也慌了,正打算向井下通氧气,没想到孙善良的一个亲戚也下井去救人了,但是这个人下井后也是有去无回。此时,窨井内已经有7个工人了。
至6月29日晚,7名民工被证实全部遇难。孟祥海说,在清淤施工前,没有人为他们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没有人告诉他们应该怎样做。
确定事故责任者安监部门颇为费力
负责事故调查的淮北市安监局于勤周局长说,安监部门开始时找不到责任主体单位,认定事故责任很困难。南黎路污水管道工程由市排水公司通过淮北市招投标中心向社会招标,中铁二十四局安徽公司在招标中中标。
中铁二十四局安徽公司负责淮北项目的金加庆说:“2008年4月25日中铁二十四局安徽公司淮北污水管道工程项目部就已全部撤离了,此后他们公司多次要求排水公司进行竣工验收,并付清剩余的100多万元工程款,但排水公司一直拖着不办,也没有付清工程款。排水公司在没有验收污水管道工程的情况下启用了污水管道,按照合同约定,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排水公司负责。”
淮北市建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记者避而不见。排水公司副总经理陈见说,不知道7名民工死亡的事,他们认为排水公司不应该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记者从事故调查组了解到最新情况是,淮北市排水公司为事故责任单位。由于事故单位推卸责任,淮北市政府先垫支了100多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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