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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矿产资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较大事故2小时内须上报

2008-08-14   来源:齐鲁晚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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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日前,该市正式出台了《济宁市矿产资源管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适用于济宁市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突发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要求,济宁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不定期展开巡查、排查,加强对重点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研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同时,一旦发生矿产资源突发安全事故,各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出现的地点、事件、类型、灾害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等情况。出现较大、一般安全事故,应于2小时以内迅速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预案》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和一般事故(四级)。

  另据要求,应急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将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无证开采的矿坑、矿点,必须拉倒井架,填平夯实。越界开采的矿山必须退回到界内,停产整顿;并在限期内打好永久性封闭设施,实施安全隔离,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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