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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每年留5500万储备金 支付重特大工伤事故

2008-08-14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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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每年都会预留一笔不低于5500万的储备金,用于支付重大、特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

    这是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公布的《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这笔钱从哪儿来?

    政策:各统筹地区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

    解读:今年浙江省的工伤保险基金的应征总额为11亿元,据此测算,浙江今后每年都将预留一笔超过5500万元的储备金。而且,这笔钱不是只收一年,而是每年进行滚存——一年一年的储备金往上加的。

    储备金怎么用?

    政策:各统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工伤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应当动用储备金。

    解读:今后,浙江预备开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项目,资金的来源很可能也是从当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这样一来,可能就有人担心救命钱要怎么保证。

    其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万一出现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无钱可赔的情况,因为肯定有储备金给垫底。

    如果某一年发生的重特大工伤事故,多到把储备金的钱都用完了,那么还可以由同级政府先垫付,以后还回来就是了。

    万一储备金一直没有用怎么办?

    政策:各地区工伤保险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

    解读:正是因为不确定性,重特大工伤事故也有可能连续几年都一直没有,那么这笔钱不是越积越多。这样成了一笔“死钱”,发挥不了它应有的作用也不好。因此,政策中还有一个不超出30%的制度。

    换句话说,如果6年后,浙江省的工伤保险基金的应征总额还是11亿元,并且这几年的储备金都没有动过,达到了3.3亿元,那么当年就不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储备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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