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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劳保厅:职工工伤认定30个工作日完成

2008-08-28   来源:中新山西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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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工伤认定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而此前我省工伤认定时间跟《工伤保险条例》同步,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通知,材料完整、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就能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涉及职工的工伤认定,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省劳动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机构也要简化鉴定程序,一般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时间也大大缩短,“做出结论10个工作日内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此前是20个工作日内。”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及时审核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为工伤职工计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这一点在原来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及时兑现等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说。

  另外,参保单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实参保职工伤亡情况的基础上,将先行预拨所需抢救医疗费用。“这也是一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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