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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生重特大事故劳动保障部门须赴现场

2008-08-29   来源:山西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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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今后,企事业单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一接到通知,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最短时间内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待遇。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须在事故发生48小时之内,将事故类型、伤亡人数、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上报省劳动保障厅。随后,对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经办机构将及时预拨必需的抢救医疗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未参保的单位,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指导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并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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