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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烟花重大爆炸事故警示:“事前监管胜于事后处罚”

2008-09-02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截至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8·30”烟花企业重大爆炸事故已造成15死6伤。这起悲剧反映出一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警示流于形式,个别地方和部门落实安全检查工作热衷作秀、疏于做事。它再次说明:事前监管胜于事后处罚。

  这起爆炸事故被初步定性为一起企业严重违章、从业人员严重违规的生产责任事故。而调查中,当地政府一再重申,发生事故的花炮生产企业是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市旗(县)两级安监、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合法企业。

  既然是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层层严格检查验收的合法企业,怎么还会犯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背基本安全操作常识的低级错误?毫无疑问与企业重视安全规章制度制订,而不重视实际执行有着直接关系。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常识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个人、每道工序,成了应付、糊弄上级检查的摆设。

  去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曾对内蒙古敖汉旗等地发生的几起烟花爆竹事故进行过通报,指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章作业现象十分严重,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够。而仅仅时隔一年,类似的重大事故却在同一地区重新上演,不能不让人们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产生层层疑虑和担心。

  近期我国烟花等高危行业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表明,个别地方政府只重视事后处罚,不重视事前监督;只重视息事宁人,不重视安全隐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与安全发展理念不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量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不相适应,导致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把安全生产当作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才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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