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深圳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龙岗区5名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被免职。
市委、市政府的处理决定指出,“9·20”特大火灾事故危害深重,教训惨痛,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
一、责成市司法机关对此次火灾事故的违法经营者和参与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提名免去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海广同志的副区长职务;
2、免去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同志的大队长职务;
3、免去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同志的办事处主任职务;
4、免去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少辉同志的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5、免去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胜龙同志的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以上处理按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责成龙岗区委、区政府就此次火灾事故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四、待国务院“9·20”事故调查组作出调查结论后,再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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