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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和煤监局通报煤矿事故 严格落实生产责任

2008-09-24   来源:法制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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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天对黑龙江富华煤矿“9.20”火灾和河南新丰二矿和“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了通报。

    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44人,其中13人安全升井,到9月22日16时已发现19人遇难,其余12人被困。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采取压入式通风,防灭火检测手段落后,未能及时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该矿为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未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该矿进风井第四联络巷煤层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9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108人,其中64人安全升井,7人经抢救脱险,37人遇难。经查,该矿在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设计方案明确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系统不健全,严重违反高突矿井严禁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将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导致突出后事故扩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矿违法违规生产、未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等行为监管不力。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两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始终把矿工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安全坚决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组织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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