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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预防特大交通事故 死亡5人以上领导要检查

2008-09-24   来源:华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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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西安市交管支队获悉,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西安市交管支队各郊县区大队,利用省上设立的49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昨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王海玲、副支队长孟琨琪带队,前往蓝田县312国道段,检查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情况。西安市交管支队规定,在为期100天的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远郊区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将到省公安厅作检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大队主要领导要到省交警总队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并作出检查。对于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全省。

    西安市交管支队各郊区县大队将集中全部警力上路,投入所有测速、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的巡逻管控。并会同区县交通、安监部门,对国道、省道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完善了道路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蓝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文姬中队队长赵欢锋说,在检查中,对客运车辆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驾驶时间等都要进行检查,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依法责令驾驶员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对超员客运车辆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交管部门还向其所属地交通部门告知,对其进行查处。

    另据了解,交管部门还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员的驾驶资质和安全记录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带病车辆一律停止上路营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全部取缔,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员全部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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