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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上调工伤全残人员待遇

2008-10-15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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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聊城市近日上调工伤全残人员待遇,每人每月增加额均在100元以上。

    据聊城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至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聊城市企业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为:一级115元,二级110元,三级105元,四级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07年12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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