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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今年10起特别重大事故中2起瞒报

2008-10-25   来源:中国新闻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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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二十四日表示,今年共发生了十起一次死亡三十个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有两起事故被瞒报,经公众举报后,有关部门基本查清了事实。

  黄毅称,“八·一”娄烦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发生之后,从八月一日到九月十五日,对外公布和报到安全监管部门的遇难人数始终是十一人。一位记者在博客中披露死亡人数远不止十一人。后经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短短一周时间内查实遇难人员四十四人,而且找到了遇难者的尸体。

  七月份,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井下非法采矿的炸药发生了燃烧,事后矿主隐瞒不报,私自销毁尸体和事故现场,并买通记者与当地某些政府官员,瞒报事故达两个月之久。经民众举报后,调查认定事故中有三十五人遇难。

  黄毅介绍说,针对瞒报现象,中国近年来加强了立法,并制定了一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二00六年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中,针对当时瞒报事故的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第一三九条专门设立瞒报事故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党纪政绩追究的有关规定,也制定了对参与瞒报人员的具体处理规定。

  据安监总局统计,今年一到八月份,共接到各种安全事故举报一百五十件,同比减少一百零四件,下降四成。经过核查证实二十九起,同比减少三十四起,下降五成。黄毅认为,今后应真正落实惩治瞒报的措施,使瞒报的成本比事故造成损失的成本还要高,从而遏制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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