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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县特大事故 矿主曾行贿市国土部门逃脱监管

2008-10-27   来源:人民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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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昨天正式成立。在调查组成立仪式上,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指出,事故矿井的矿主行贿市国土资源部门个别负责人,单方伪造协议,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严重重失职渎职行为,致使该井逃脱监管酿成惨祸。

  据彭建勋介绍,“7.14”特别重大事故矿井是一个典型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铤而走险,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独眼井。生产条件原始、低下,井下采用大量骡子运输。初步了解至事故发生时共盗采煤炭资源10万吨左右。矿主通过黑市长期非法购买、储藏和使用炸药。仅2008年以来,就非法购买约5吨炸药存放井下,井下大量违法存放炸药。

  彭建勋说,为了逃避关闭,矿主私刻公章,单方伪造协议,企图把事故井混为国有的蔚州矿业公司的一部分,以逃避关闭。同时,行贿市国土资源部门个别负责人,依据假协议,正式下文将关闭事故井的责任主体由蔚县政府改为蔚州矿业公司,蔚县政府撤回驻该井的监管人员,致使该井逃脱了监管。对这起事故,蔚县和南留庄镇有关人员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蔚县、蔚县国土资源局、南留庄镇政府对该井未提出列入关闭范围,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关闭;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蔚县公安局及南留庄镇派出所、蔚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对该井的非法存在,都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张家口市相关部门把监管、关闭该非法井的责任主体由县政府改为蔚州矿业公司,客观上导致了这个非法井逃避了关闭;有关部门已经发现该井非法生产,仅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未督促和跟踪蔚县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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