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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立交桥垮塌事故3名责任人一审获刑

2008-10-29   来源:检察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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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110国道包头段立交桥垮塌事故3名责任人近日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由该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同案宣判。

  去年10月23日,包头市民族东路北段公路跨铁路立交桥部分桥面突然整体倾斜,倾覆的车辆及货物将桥下的包环铁路专用线拦腰截断。今年5月8日,九原区检察院对造成此次事故的3辆载重车驾驶员武秉伟、樊新燃、王全喜等3人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指控3人分别驾驶核载38.5吨,实际超载100多吨的奔驰半挂牵引车通过标志载荷35吨的包头市北出口立交高架桥时,造成路面倾斜。5月23日,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为3辆肇事车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车辆车主和司机武秉伟、樊新燃、任志坚、赵金开共同承担340多万元经济损失。

  7月22日,九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分别判处武秉伟、樊新燃、王全喜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分别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8000元、4000元;判处武秉伟、樊新燃、任志坚、赵金开共同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国家造成的各项损失3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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