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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交通事故运输企业实行黑名单制

2008-11-20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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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取哈尔滨市依兰县同三公路“11·15”重大交通事故教训,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近日下发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决定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暂停或取消营运资质及驾驶员资质。

    11月15日16时26分,哈尔滨市开往宝泉岭农场的黑龙江省农垦百通运输公司的客车,行驶到依兰县境内同三公路294公里处发生侧翻,造成死亡11人、伤4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据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由于路面结冰、超速超载、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

    为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近日下发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特别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和营运客车的巡查管控力度,坚决取缔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各级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严厉追究道路运输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实行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暂停或取消营运资质及驾驶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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