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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封口费事件60名涉案人员受处理

2008-11-2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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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在“封口费”事件发生后,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在中央的指示下及时派出工作组督察处理此案。到目前为止,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其中发“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记者4人、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已由有关行政部门、媒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了处理。涉案金额31.93万元,绝大部分已经追回。

  据了解,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新闻消息的矿方负责人已被免职。已查实的《现代消费导报》记者张军利、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徐有、《山西科技报》副总编张士凯、《科学导报》记者牛建黎4名新闻记者分别给予了处理。

  对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其所在单位是: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经济与法》、《现代消费导报》、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映像杂志社、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政府法制杂志社、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调查还发现,有28名不法分子假冒电视台、报刊社、网站名义到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5.16万元,现公安等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侦查,依法进行打击。目前涉案金额较大的假记者刘小兵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刘对其敲诈一事供认不讳,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正被警方追捕。对于其他涉案的假记者,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此外,据霍宝干河煤矿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据,尚有6家媒体的12名工作人员涉案,但身份确定等情况复杂,有关部门正根据线索进一步加强调查和取证工作,查实一个处理一个。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坚决支持相关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查实的媒体和从业人员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已查实存在问题的涉案人员将全部列入违规违法记者名单,通报全国,禁止进入新闻队伍;对尚未查实的线索,将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快侦破,只要案件有线索,将穷追不舍,一查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管理坚决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采编人员正常的职业活动。

  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全面清理形形色色的新闻派出机构,整顿和撤销一批存在问题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制定和公布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采访规范,支持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工作,依法保护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记者队伍的职业素质、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

  “封口费”事件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新闻出版总署希望全国新闻媒体和全国新闻记者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实行采编人员和广告、发行经营人员两分开,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和采编人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好进人关,规范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决不能让蝇头小利玷污了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做一个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新闻工作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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