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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个月甘肃省查实4起瞒报煤矿事故

2008-12-05   来源:兰州晨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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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记者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今年前11个月,该局查实我省4起煤矿瞒报事故,死亡6人。该局将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加重处以经济处罚,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隐瞒,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党政干部,要一查到底,按照党纪政纪严厉处分。

  据了解,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年接到多起瞒报事故举报,目前已查实4起,死亡6人。这4起瞒报事故分别为:1月5日,白银市平川区丰顺煤业公司(乡镇煤矿)地面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5月27日,白银市平川区宏远煤业公司(乡镇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10月1日,陇南市两当县宏庆煤业公司(国有地方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10月29日,张掖市肃南县建斌煤矿(乡镇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1-11月,全省共发生29起煤矿伤亡事故,死亡37人,与去年同期的33起、死亡59人相比减少4起、22人,分别下降12.12%和37.29%。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年底将至,事故呈多发势头。仅11月一个月,我省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6起,死亡7人。11月19日一天中,就发生3起煤矿事故,死亡5人。

  针对煤矿事故瞒报问题,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曾专门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隐瞒不报、迟报煤矿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查处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违法行为。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论事故大小、有无人员伤亡,必须立即、如实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严惩。给予事故单位加重处以经济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要认真查处隐瞒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参与隐瞒,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党政干部,要一查到底,按照党纪政纪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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