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启动《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程序。今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闲置,可能面临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等重罚。
据了解,2003年6月到2006年6月,全省境内各类煤矿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但有些煤矿虽然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仍然存在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维护管理不善、系统功能不全、监管不力、上线运行率低等问题。草案就此提出,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10分钟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而当出现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主扇停风、馈断电异常等异常报警信息,应在6分钟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拟依法责令煤矿企业停产整顿或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处一定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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