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21时30分,在西宁西过境项目土建第二合同段发生的20号桥墩钢筋骨架倾覆,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公路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
经检查,发生倾覆事故的桥墩钢筋骨架所用钢筋具有出厂合格证书,该批次钢筋经监理、施工单位抽查试验,其力学指标符合标准。天峻路高架桥右幅20号墩,地处北川河东岸,距山川家属楼11.64米,距相邻两桥墩分别为28米和32.17米,位于北川河与天峻路风场交汇处。据气象站提供的信息,事故发生时风速为6.4米/秒。
安监部门和有关专家在分析和讨论后初步认定,在复杂多变的风场条件下,施工单位对因风场导致结构颤振的认识不足,防范措施考虑不周密;钢筋骨架正在施工,施工单位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跟进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值守帐篷未搭建在建筑物倾覆或落物的安全距离之外,违反了安全生产规程要求。
事故发生后,省交通厅及有关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并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技术分析组,对事故处理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和赔付工作;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决不姑息;立即开展西过境项目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冬季施工安全;认真汲取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目前,施工单位(中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全面停止施工,对其合同段内全部工程展开安全生产整顿和隐患排查治理。
目前,赔付及善后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双方协商,并按照国家及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让遇难者家属得到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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