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边境“1·31”沉船事故发生后,保山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失踪人员进行全力搜救,并对死难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事发3天来,当地干部群众、驻军和武警官兵分4个小组展开搜救,投入人力达2000多人次,但由于江水湍急,暗流较多,到目前为止,11名失踪人员仍然没有任何踪迹。警方初步调查查明,等养渡口的船主王永斌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2000多人次参与搜救
昨日,记者和搜救人员一起,从老厂渡口一直到万马河口,沿江进行搜救。由于怒江沿岸的山体十分陡峭,搜救人员基本上都是在凸起的沙石上跳跃行走,走起来十分困难,两公里的路程竟然花了约两个小时。在海拔只有535米的万马河入水口(保山市境内最低海拔),记者遇到了正在率领一、二组搜救组成员进行搜救的木城乡黄副书记。据他介绍,他率领的两个小组成员从早上7点就开始搜救,其中一个组从中缅边境处逆流而上直到万马河口,另外一个组则从万马河口沿江而上进行地毯式的搜索,重点放在有回水潭的地方,但搜索了大半天,直到现在也没有新的发现。
下午6点30分,记者跟随第一搜救小组返回万马河河口时,看到两组搜救人员先后到达这里。第一搜救小组由木城乡干部和边防团某部官兵组成,第二搜救小组由县消防大队官兵和当地群众组成。记者向两组搜救小组了解后得知,当天各小组的搜救范围达10公里左右,但也没有发现任何情况。
据了解,“1·31”沉船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干部群众、驻军和武警官兵分4个小组开展搜救工作,3天时间,共计投入搜救人力2000多人次,但由于怒江江水湍急,暗流较多等原因,通过3天的搜救,到目前为止,11名失踪人员仍然没有任何踪迹。
失踪人员生还希望渺茫
截至昨日,事故发生已经3天了,但除1名男婴被证实死亡外,其余11名失踪者一直下落不明。在现场组织搜救的龙陵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维用介绍说,根据几天的搜救和现场情况分析,目前虽然还没有打捞到失踪人员的尸体,但初步认为11名失踪人员基本已无生还的可能。
李维用分析说,事发当时,12名边民均没有穿救生衣,小船倾覆后,迅速被激流带入江水中。加之沉船地点的下方不远处,刚好是一个水流湍急的“大响”,此处除水流较急外,还有很多翻滚的大旋涡,人落入水中后,在旋涡中很快会被带入江底,根本就没有上浮的可能。此外,在“大响”的下端,紧接着就有一处深不可测、长约100余米的回水潭,据附近有经验的村民介绍,一般来说,坠水后的失踪者如果不幸遇难,就会一直被困在这里的江底,直到几天后才会漂起来。现今由于正值冬季,江水比较冰冷,估计遇难者的尸体要在事发数日后才能漂至水面,这也是虽然过去了3天时间,但搜救人员一直未发现失踪者尸体的主要原因之一。
船主涉嫌犯罪昨被刑拘
“1·31”沉船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过初步调查,有足够证据表明等养渡口的船主王永斌涉嫌刑事犯罪。目前,王永斌已被刑事拘留,当地警方将沉船事故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破。
据亲眼目睹沉船事故的王永斌妻子李翠萍回忆,事发当天,郭祖能私自发动小船前往对岸接新婚妻子,自己劝说无效后,只好带着女儿回到渡口的房子里打扫卫生。其间,她也听到了丈夫的喊声,同样是不让郭祖能开船,但仍没能阻止他。过了一会儿,她走出房间倒垃圾,突然听到发动机不响了,眼睁睁地看着小船载着郭祖能等12人向下游漂去,不一会儿就连人带船沉入了江中。
目前,警方已初步认定,“1·31”事故发生地在缅甸一侧水域,出事船只为王永斌的自用船。事故发生当天,在船主王永斌不知道的情况下,船工郭祖能擅自驾船开至缅甸果敢县石筏子路山水域去接从缅甸回家的妻子。在其他要过江人员上船搭乘时,郭祖能没有阻止,自信能够确保安全。而船主王永斌在发现郭祖能擅自驾船载人的行为后,没能进行有效阻止,致使事故发生。因此,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过失行为引发的事故,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郭祖能和船主王永斌的刑事责任,但郭祖能已在事故中失踪,暂无法追究,因此船主王永斌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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