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煤矿复产需通过验收。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春节后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把好煤矿复产验收关,严防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节后复产煤矿,一律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停产放假或检修煤矿复产前必须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煤炭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还强调,验收将遵循“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检查验收必须覆盖全井所有作业地点和矿井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和可靠。对停产未经验收的煤矿一律不准复产,擅自复产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复产验收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复产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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