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谢黎明11日表示,2008年上海有近百名领导干部因生产安全事故而被“问责”,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据介绍,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海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四种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具体包括瞒报、迟报事故;由于制度不全、投入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同一企业反复发生类似事故;无证无照、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谢黎明表示,目前,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已从风暴式转入常态化。根据相关部门统计,2008年上海有36人因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工矿伤亡事故等受到刑事处理,各级领导干部受到处理的有96人。
谢黎明还表示,2009年,上海将进一步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曝光力度,防微杜渐,不断增强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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