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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要问责

2009-02-20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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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政府决定,近期将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今后,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做检查,有关部门、责任人将被问责。

    据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介绍,今年以来,因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我省南阳、三门峡、安阳、周口等市相继发生6次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死亡28人,受伤21人。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已成立由副省长秦玉海任组长的集中整治活动协调小组,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农机局为成员单位。要求各省辖市、县(市)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集中整治活动的相关工作。

    据介绍,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政府牵头,公安、发展改革委、交通、教育、商务、安全生产监管、广电、农机等部门通力协作,无论是参与单位数量,还是工作力度都是空前的。

    河南省政府要求,今后,全省范围内每月要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本月20日是省政府组织开展的第一次集中整治活动,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到各地进行督导检查,以后的集中整治活动由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省辖市每月至少要组织两次集中整治活动,使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形成严防、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

    为了确保全省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河南省政府决定派出由公安、发改委、安监、交通、教育、农机等厅局领导带队的11个督查组,从2009年2月19日至22日开展专项督查,并制定了详细的督查方案。

    据悉,河南省政府还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省辖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省辖市、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也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要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作为重点,层层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

    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辖市政府做检查;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政府做检查;并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倒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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