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合肥市召开的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将对一些漠视安全,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提高处罚,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单位处罚金将在原15万元上限的基础上提高至20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13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某项目,在楼外立面立体交叉作业时,1名施工人员在十一层作业时被高空坠物击中头部后坠落至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月18日,由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某恢复楼工程发生一起人货电梯安全事故,造成吊笼内两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当月27日,由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建的合肥某项目楼,在28层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1名施工人员坠落至负一层,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是合肥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一年。正在建设的新桥国际机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东西高架、轻轨一号线等一批工程项目既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又给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该市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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