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盂县连续发生四次森林火灾,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盂县有关领导防火意识不强、防火措施不到位,火灾发生后又未能及时扑救、及时上报、及时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再次发生,错误是严重的。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按照《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经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建议给予阳泉市林业局局长连海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盂县县长刘德跃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盂县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阎庶民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县长职务,给予盂县林业局局长史春生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公安局局长邵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盂县仙人乡乡长李东亮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仙人乡党委书记郭爱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盂县北下庄乡乡长闫建军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北下庄乡党委书记郭华党内警告处分。
希望全省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务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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