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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监部门建立“四项制度”遏制事故高发

2009-04-17   来源:新民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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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徽市场报报道 今后,在30日内发生两起3人以上较大事故或1起10人以上重大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隐瞒事故,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分管副市长必须到省安全监管局接受“约谈”。记者昨天获悉,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公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名单制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等“四项制度”,遏制安全事故高发。

  瞒报事故,分管市长须接受质询

  我省规定,设区的市凡出现:在30日内发生两起3人以上较大事故或1起10人以上重大事故;连续2个季度超过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特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事故查处不力或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等情形之一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到省安全监管局“约谈”。

  据了解,约谈主要是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接受质询,研究明确改进措施,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约谈对象不接受约谈的,省安全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曝光企业将被限制市场准入

  凡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单位)或者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企业(单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单位)名单将被公布。确定公布的名单每季度会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和省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省安监局表示,对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在市场准入、证照发放、项目审批、信贷和企业主要领导使用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必要的制裁和限制,并列入安全生产约谈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档案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主要形式包括: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指导意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分级分层举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签字仪式。

  安监部门将会按属地监管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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