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产考核不达标相关责任人要被问责
2009-04-23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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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作出规定,当年目标考核为不达标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干部;连续2年目标考核不达标的,或当年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负相关行政责任的,依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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