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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中毒事件被定性为“心因性疾病”

2009-05-16   来源:新文化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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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6时40分,卫生部医学专家组向吉林市政府通报了吉林化纤集团职工“身体不适反应事件”调查意见:此次“事件”可以排除化学物质的毒性所致,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

  卫生部派出7名专家

  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陆续出现原因不明的身体不适反应后,卫生部于2009年5月10日派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医大三院职业中毒中心、中国职业病防治、国家级化学中毒医疗、神经内科等方面的7名专家与吉林省、吉林市专家组成医学专家组对此事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专家组听取了吉林市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到吉林化纤厂、康乃尔厂进行现场调查,并到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吉化总医院、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对住院病人进行了巡诊检查,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地分析讨论,专家组明确了此次事件的定性。

  排查中未发现异常

  专家组认为:此次“事件”病人集中发生在同一工厂,分布在不同车间、发病时间不一致、病人主诉闻到不同的异常气味,临床表现缺乏特征性、规律性和一致的损伤靶器官,未见确切的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无相关的临床意义,化纤厂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结果未显示超过国家标准,与急性化学中毒的发病特点不符。同时,此次“事件”可排除康乃尔厂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硫化氢、苯胺、硝基苯、苯、硝酸等)引起的可能性。其理由包括:现场空气中一氧化碳、硫化氢、苯胺、硝基苯、苯、硝酸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康乃尔厂苯、苯胺、硝基苯、硝酸车间距化纤厂生产车间较远,且化纤厂职工出现不适反应的车间分散,与康乃尔厂距离远近无明显相关;康乃尔厂职工未发生身体不适反应;康乃尔厂停产后,化纤厂职工身体不适反应仍有发生,且人数较前增加。此外,化纤厂提供的情况为:该公司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二硫化碳、硫化氢和丙烯腈,发病高峰期间,在日常监测的同时,又加大了有害气体的监测力度,尤其是对危化品的储存、输送设施都加大了监测频次,并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异常。与此同时,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市环保监测站、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有关监测数据也显示车间和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未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

  正是综合以上情况,专家组提出了此次化纤厂职工身体不适反应可以排除化学物质的毒性所致,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的结论。

  专家组同时对此事件下一步的处理工作给予了指导性建议:一是根据病人病情可给予对症与支持处理;二是化纤厂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安抚工作,加强心理疏导,消除焦虑状态,以促进机体康复;三是加强两厂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做好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工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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