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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矿区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09-06-02   来源:新华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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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贵州省非煤矿山和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人员的经济赔偿每人将最低不得低于20万元。

  记者从1日召开的贵州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已专门出台规定,从6月1日起,贵州省原执行的煤矿矿井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经济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的政策推广到非煤矿山,由合法矿山扩展到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因抢险救灾牺牲人员的赔偿也按这一标准执行。

  据了解,贵州由于煤炭埋藏浅,开采容易,受利益驱使,一些地方对煤炭资源的非法开采行为屡禁不止,非法采煤窝点事故频发。

  由于贵州省此前有关文件对非法采煤窝点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这些非法采煤窝点发生事故后,一些遇难矿工家属往往只能拿到几千元钱甚至只有几百斤粮食的赔偿。同时,贵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事故发生后,部分遇难矿工家属往往多次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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