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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近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有责任3个副州长 公开作检讨

2009-07-11   来源:贵州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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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记者从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由于近期发生典型安全事故,黔西南州、黔南州、黔东南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以及上述3个州下属的晴隆县、贵定县、天柱县、晴隆县中营镇、贵定县新巴镇、天柱县坌处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贵阳主会场作了公开检讨发言。

  据介绍,我省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有:6月17日,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6月19日,黔南州贵定县新巴镇田湾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6月22日,黔东南州天柱县坌处镇星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井金矿涌金金洞发生一起地表水倒灌较大涉险事故,7人被困25个小时后获救;7月1日,黔西南州兴义市清水河镇清水河至马岭河段发生一起翻船事故,造成3人死亡;7月3日,黔南州三都县恒丰乡勇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

  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这些事故中尤以晴隆县“6·17”重大透水事故最为典型,目前该事故仍在抢险之中。从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一是事故矿主利欲熏心,要钱不要命,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生产,无视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无视政府监管,弄虚作假,在事故发生后又故意瞒报,刻意隐瞒下井人数,妄图逃避或减轻打击;二是事故矿井从业人员为蝇头小利甘愿替矿主卖命,不顾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冒险蛮干,说明这些人缺乏必备的安全知识,法律观念、自保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三是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矿井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仅限于行政处罚,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其整改落实,说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乡一级安全监管不深入、不到位,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四是驻矿安监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矿井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不反映、不汇报,说明驻矿安监员责任意识淡薄,驻矿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从上述分析来看,只要有一方工作到位、认真履责、严格把关,这起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但正是由于矿主的无良、从业人员的无知、部门监管的松懈、驻矿安监员的失职,最终酿成了这起重大悲剧,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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