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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通报“6·27”在建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009-07-29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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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性“重大责任事故”,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4责任单位共罚150万元

  ● 梅都股东无政府官员,镇长助理属违规任命

  ● 善后:拟在倒楼用地范围增建公共设施或绿地

  “这起事故在上海市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7月28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这是事故调查的结束,还是上海市生产安全肃清整治的开始?上海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对事故涉及的其他问题和相关线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有关部门和闵行区委、区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查实处理后,将依法、及时公布。”

  原因:还是压力差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谢黎明告诉记者,过去的1个月,调查组调查询问了293人次,作了近300份笔录。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土方堆放不当;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三是监理不到位;四是管理不到位;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

  责任:4家单位被罚

  与此前发布的事故调查情况不同,调查组在分析技术原因的同时,开始将调查对象扩大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谢黎明告诉记者,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4家单位进行处罚。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总计150万元。

  另一方面,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善后:原地不重建

  “事故发生后,闵行区委、区政府依法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后续处理工作。”谢黎明透露,死者的赔偿工作已经结束,对倾倒的7号楼及其他10幢楼房业主的善后工作和初步赔偿方案也已公布。上海建工集团将担负后续工程的再建和7号楼的清理工作。

  对于业界普遍关心的赔偿方案,谢黎明并没有做详细介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表示,善后事宜都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至于其他10幢未倒楼房业主,上海市政府已经在寻找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如须加固处理,将请专业公司制定具体方案,“当然,这样的安全检测需要足够的时间”。

  肃清:加快地方立法

  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房倾倒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市长韩正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落实责任。

  谢黎明透露,对于上海生产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调查组提出了6方面意见和建议,包括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工程监理;加强房地产公司资质管理,并加快相关地方立法的进程。

  焦点:梅都股东无政府官员

  对于“梅都公司股东系政府官员”的传言,谢黎明予以驳斥。他指出,经调查:2001年,梅都公司转制时,工商登记股东共24名,均为梅陇征地服务所和镇属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员工。

  对于此前风传的“公务员入股”传言,谢黎明强调称,经调查,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其镇长助理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

  因此,闵行区委已认定阙敬德镇长助理任命无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阙敬德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线索,有关部门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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