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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查处一批迟报瞒报安全事故煤矿 煤矿安全监察将启动

2009-10-14   来源:法制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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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黄辉记者今天从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在近期开展的打击煤矿非法开采集中行动中,江西省加大了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煤矿安全事故的打击力度,并分别对一批煤矿作出了停产整顿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煤矿打非集中行动共巡查和检查了萍乡、宜春、新余、上饶4个产煤设区市11个县(区)的46对矿井,其中资源整合、预核准矿井21对。在这次行动中,查实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新塘煤矿2008年5月1日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隐瞒事故,依法对该矿罚款123万元;查实分宜县兴旺煤矿越界进入花鼓山煤矿老棚里二井井田范围内开采,依法对该矿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顿;查实芦溪县条坡煤矿“4•4”顶板事故(死亡1人)迟报,给予加罚1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同时,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造成伤人隐形事故的萍乡市湘东区湘岭煤矿,给予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

  记者获悉,继这次煤矿打非集中行动后,江西省还将于10月15日至1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重点监察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重大水患、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或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办理延期换证后正在进行技术改造、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换证、延期换证后煤矿又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隐患的矿井等六类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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