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肇源县“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了解到,发生在28日下午的客车起火事故初步认定为车体自燃引起。
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系2009年9月17日出厂的19座中巴客车。11月28日下午该车在县城内载了15名乘客(另外还有司乘人员2人),途经和平乡敏字村敏字屯屯中时,驾驶员感觉刹车系统出现故障,停车检查,刚一掀起引擎上盖随即起火。全部17人当中逃生7人(其中1人受伤),死亡10人。
肇源县“11·28”重大事故处理小组根据逃生人员的陈述和初步调查,倾向原因为车体自燃起火。
另据报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29日下午预先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对肇源县“11·28”客车燃烧事故中伤亡人员进行赔付。按照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依据上限标准预先进行赔付,每位死者家属获赔9万元,对伤者暂付10万元用于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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