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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轻轨高架桥火灾事故3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009-12-30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记者29日从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针对“12•28”长春轻轨三期在建高架桥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之后,3名引发此次火灾的责任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8日16时17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卫星路与临河街交会处的轻轨三期工程在建高架桥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据了解,该高架桥高约16米,宽约17米,过火桥梁长度约90米,高架桥上敷设的是防寒棉被和支撑木方。
  
  据调查,28日下午,起火部位施工段施工队长顾某安排工人卢某、方某对起火部位的桥梁北端交会墩处进行绑筋和焊接,由卢某操作,方某配合,共对3根横梁6个焊点进行焊接。当两人焊接到第6个焊点时,在旁看护的另外2名工人发现焊点下方的防寒棉被冒烟起火,随后用灭火器扑救无效,火势蔓延。
  
  经调查,工人卢某、方某均无焊工证,施工队长顾某在明知2人无焊工证的情况下,仍安排2人进行焊接操作,致使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顾某、卢某、方某3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