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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2010-01-23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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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四川省安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林书成22日向社会通报了四川省达州市新荣煤矿“2009.2.12” 较大放炮责任事故、达县寿田嘴煤矿“2009.3.5”较大瓦斯责任事故、甘孜州德格县“2009.6.22”重大边坡坍塌责任事故等3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有关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和党纪处分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处理。

  2009年2月12日9时50分,四川省达州市新荣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放炮事故,死亡5人。据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放炮后随意停运局部通风机,导致炮烟滞留在掘进工作面。当班工人在炮烟正在排出的情况下冒险进入该巷道,导致事故发生。

  2009年3月5日17时左右,四川省达县金龙集团公司(寿田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事故,死亡4人,轻伤4人。据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矿井通过采空区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采空区乏风涌入作业点,导致事故发生。

  2009年6月22日15时10分,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在城区不稳定斜坡治理过程中发生一起重大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据调查,这是一起在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边坡临时支护不到位,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违章施工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林书成表示,这3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达州市新荣煤矿“2009.2.12”

  较大放炮责任事故中,对负主要管理责任的新荣煤矿矿长、恒新公司总经理和负重要管理责任的新荣煤矿安全员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的达县煤管局百节煤管站副站长兼达州市新荣煤矿煤管员(驻矿员)2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4人分别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

    达县寿田嘴煤矿“2009.3.5”较大瓦斯责任事故中,对此次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的寿田嘴煤矿矿长和对事故后伪造事故现场和作伪证等负重要直接责任的绞车工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11人分别给予撤职、降级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政纪处分。该矿非法生产一案由达州市安监局另案处理,私自转运隐藏炸药、雷管一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该矿越界开采案,移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德格县“2009.6.22”重大边坡坍塌责任事故中,德格项目部色曲河左岸边坡治理工程防洪堤和挡土墙施工项目劳务承包人及德格项目部项目经理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德格县人民政府分管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副县长,其行为涉嫌犯罪(滥用职权),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对另外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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