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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紧急会议通报广东普宁烟花事故

2010-02-28   来源:公安部网站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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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的重要指示精神,2月27日,公安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向全国公安机关通报广东普宁“2·26”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黄明指出,2月26日20时,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5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影响恶劣,教训深刻。目前,元宵节在即,各地要认真汲取广东普宁爆炸事故的教训,本着“人民安全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社会面管控工作,坚决防止再次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群死群伤拥挤踩踏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

  黄明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组织发动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迅速联合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深入基层、社区、单位、村庄,把基层组织、村(居)委会、治保力量都发动起来,把各项职责任务分解量化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加大清查行动力度。27日、28日两天之内,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面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销售伪劣烟花爆竹和装药量过大、超标准违规烟花爆竹的,要一律查封收缴,妥善处置。对违反规定将应由专业单位、人员燃放的大型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普通群众燃放的经营企业、零售网点,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从严予以行政处罚。要积极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禁取缔力度。对社会面上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燃放点要普遍进行检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居民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的看护巡查,及时制止各类违规燃放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元宵节各类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对群众性大型喜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对已经审批的各类大型活动特别是焰火晚会、元宵灯会,要对举办地点和相关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下决心停办。对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绝对安全。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进一步从严从紧加强社会面管控工作。元宵节期间,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强化社会面巡逻控制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积极发动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繁华街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和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街头“两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元宵节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元宵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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