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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生辐射事故1小时内须上报

2010-03-18   来源:广州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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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正式出台

  记者昨日了解到,《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出台,根据《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相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环保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

  建辐射事故保险机制

  《预案》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根据《预案》的要求,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镇街为主,实行镇街行政首长负责制。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及时上报东莞市环保(市辐射应急办)、公安、卫生等部门,并按要求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市环保(市辐射应急办)、公安、卫生部门在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告东莞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统一口径向各自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为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预案》还提出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办理有关保险。辐射事故发生后,协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风险,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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