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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惩4起生产安全事故 52人受到处理

2010-05-14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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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是安徽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今年以来的4起公矿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其中,3起事故经省政府批准分别对52名事故责任者做出刑事、经济、党纪和政纪处理决定。

    据省安监局副局长陈硕介绍,受处理的52人中,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撤销行政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9人,行政警告6人,责成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做深刻检查的12人,经济处罚5人,开除企业从业人员3人。在上述处理决定中,有4人是开除、撤职、罚款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并处。

    通报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总结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的同时,更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使安全生产的意识扎根在人们心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3年5月13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所属的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86人。为铭记这一惨痛教训,安徽省政府确定每年的5月13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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