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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车祸致11死31伤续:责任人被处理

2010-06-28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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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6·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了解到,这起事故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对此海原县委、县政府于26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自治区调集13名医疗专家正在海原县人民医院全力救治伤员,重症伤员正准备转往银川市治疗。

  26日上午,海原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核定载19人的中巴客车被海原县关桥乡村民包车参加葬礼途中翻入深沟,共造成车上42人伤亡,其中11人死亡(现场死亡7人,4名伤员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31人受伤。

  据海原县人民医院提供的事故受伤患者治疗一览表显示,此次事故31名受伤人员中,年龄最小的仅有7个月,年龄最大的77岁,截至27日9时,13名重症伤员仍在全力抢救中,其余18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记者在病房里看到,医护人员正将5名具备转院条件的重伤员转往银川市的自治区级医院救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伤员救治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于26日晚连夜赶到海原县人民医院看望伤员,并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责成相关部门严厉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海原县委、县政府于26日作出决定,免去杨森东海原县运管所所长职务,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金武、县运管所党支部书记马建林停职检查。并责令海原县公安局党委对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秩序中队中队长陈旭平停职检查。

  目前,此次事故善后工作已全面展开,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已发放到位,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全免,并由乡村两级干部组成工作组前往伤亡人员家中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心理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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