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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救灾受伤算工伤 经鉴定可领工伤保险待遇

2010-07-09   来源:大江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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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支持灾区人民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江西省人保部门将加大对洪涝灾害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并保障因灾受伤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将其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同时,各技工学校将对受灾影响严重的贫困技校学生适当减免部分学杂费,确保每一位技校学生不因受灾交不起学费而停学、辍学。

  【就业帮扶】

  开辟就业绿色通道 帮扶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据了解,受灾地区将开发堤坝巡防、道路修建、卫生防疫、物资运输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为灾区群众开辟就业绿色通道,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高就业稳定性。并做好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工作,力促灾区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吸纳灾区就业困难人员 单位可获岗位补贴

  同时,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组织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村、送富余劳动力进工业园区,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工业园区和企业招到合适劳动者,尽快恢复生产。除此之外,非受灾地还将通过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为灾区群众提供招聘服务。

  灾区贫困技校生可减免部分学杂费

  江西要求,受灾地区市、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一定比例招聘服务期满、经受抗洪救灾考验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对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家庭受灾影响严重的,要给予关心和帮助。

  此外,各技工学校对受灾影响严重的贫困技校学生将适当减免部分学杂费。有条件的可组织受灾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或到实习工厂边工作边学习,确保每一位技校学生不因受灾交不起学费而停学、辍学。

  【社会保障】

  因灾受伤参保人员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江西省还将保障因灾受伤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因灾受伤的参保人员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将简化报销程序,设立专门窗口,优先为因灾受伤、患病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也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诊疗质量,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受灾人员救治。

  救灾中受伤列入工伤认定范围

  同时,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抗洪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伤害,列入工伤认定范围,并优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免收鉴定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维权】

  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因抗灾误班职工

  另据了解,为维护灾区劳动者权益,对劳动者因参加灾区抗洪救险、家庭自救而延误上班,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江西省还鼓励用人单位关爱受灾劳动者,根据受灾劳动者的实际困难,提前预支工资。

  此外,江西省还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特别是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责令限期补发,对逾期不补发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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