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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1小时内上报

2010-08-13   来源:华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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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施工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上报不得超过1小时。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据了解,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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