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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采石场爆炸处理结果:系违规放炮7死1伤

2010-0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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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上午,长春市安监局通报了发生于6月17日的吉林省九台市东湖镇团山村永鑫采石场放炮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该事故造成7死1伤。

  吉林省九台市团山永鑫采石场成立于2003年,位于九台市东湖镇团山村六社,属私人经营企业,证照齐全,经营范围及方式为块石、碎石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闪长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2010年6月10日,永鑫采石场从东湖火工品服务站领取1680公斤火药、100枚雷管,当日装填37个炮孔,最深孔为13米,最浅孔为4-5米。在实施爆破的过程中,有16个炮孔正常被引爆,21个形成盲炮。6月15日排除剩余21个盲炮,结果未被引爆。

  6月17日下午,永鑫采石场副厂长、现场主任黄殿生(无爆破人员资质)在采石工作面现场指挥炮班进行排除盲炮,同时命令铲车、挖沟机和翻斗车进行现场碎石的清理。16时20分左右,企业法人程新民到达现场。17时20分左右,天气变化出现雷雨。17时50分左右,部分已连接好支线的盲炮炮孔被雷电突然引爆,发生爆炸。

  据计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50万元人民币左右。

  6月18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长春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等相关情况展开调查。长春市安监局副局长王忠厚介绍,经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为该采石场在排除盲炮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部分已连接好支线的盲炮炮孔被雷电突然引爆,才发生爆炸。

  王忠厚说,事故发生之前,包括该采石场法人程新民在内的工作人员都存在违规作业的情况。程新民身为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事故发生当日雷雨天里采用电爆网络起爆,处理盲炮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制定方案和应急预案,更未使用具备爆破资格的爆破员和安全员进行爆破双人作业。程新民以上行为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现已移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鑫采石场常务副厂长、现场主任黄殿生,爆破员付长吉,东湖火工品服务站仓库保管员汪海君、付尧,九台市公安局主管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的监管工作的干警马相俊,九台市公安局东湖派出所民警范广君,九台市安监局信息员丁楠,东湖镇团山村党支部书记、东湖火工品服务站负责人晏金文等其他直接、间接责任者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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