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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为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上“保险”

2010-10-28   来源:新华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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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确保国务院关于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执行到位,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湖北省采取强制推行工伤保险、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措施,为新规的落实上“保险”。

    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幅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新标准全国统一,同命同价,赔付金额约62万元/人。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别必雄说,执行这一标准,可能会出现一些小企业或实力不强的企业赔不起,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执行等新情况。如果新标准执行不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证,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别必雄说,为确保这一标准执行到位,湖北省采取了强制推行工伤保险、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三项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确保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是强制推行工伤保险。根据国务院正在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湖北省将督促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督促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督促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同时逐步扩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范围。

    三是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导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以减轻政府压力,化解企业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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