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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较大事故须一小时内上报

2010-11-08   来源:新华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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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最新出台的《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要求,各级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用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报至省安监局,2小时内文字报告报至省安监局。

  《办法》特别规定,较大事故,如果事发地与事发单位不在同一个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由事发地市政府负责调查,事发单位所在地市政府要派人参加。一般事故,事发地与事发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由事发地县政府负责调查,事发单位所在地县政府要派人参加。涉及不同县以上两个地方的责任事故,由上一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两地政府派人参加。

  《办法》要求,事故信息的报告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做到“接报即报”。全省统一设立事故信息举报投诉电话(12350),实行分级管理。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上报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作迟报处理,超过规定时限一倍的作漏报处理,漏报、迟报较多的单位将被取消相应评优资格;瞒报、谎报的将被“一票否决”,并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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