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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发生一次死3人以上事故交警需逐案评析

2010-11-11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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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今冬明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十二项工作措施。

  交警总队要求,如果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当地交警支队要进行逐案评析,并将剖析、整改情况在30天内报省交警总队。

  11月15日至12月31日,交警部门将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运输企业集中整治,将对营运车辆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

  交警总队还要求各级交警针对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变化的情况,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及事故多发路段、多雾结冰路段为重点,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逆行、违法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力减少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及国省道路上的正面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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