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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较大事故必须2小时内上报

2011-01-06   来源:西安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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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案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将立即启动红色预警。

  迅速救援 较大事故必须2小时内上报

  为了保证救援行动迅速及时,《预案》要求,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区县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安委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边派出先遣人员、边核实情况、边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基本情况,随之将核实的情况和需要应对的措施做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 启动红色预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案》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将被定性为最严重的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将由轻至重进行蓝、黄、橙和红等相应的预警。其中,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启动红色预警。

  应急交通工具优先放行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将由市安委办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协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市卫生局将负责组织本市各级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并做好现场防疫。市环保局负责跟踪监测事故对事发区域空气、水源等环境的影响。市交通运输局、西安铁路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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