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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企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将被纳入“黑名单”

2011-02-21   来源:南方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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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东莞市一般事故总量依然偏高,较大安全生产事故8起,超过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会议透露,今年将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一般事故总量依然偏高

  据副市长邓志广介绍,2010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910多起、死亡人数574人、受伤5365人,与200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24%、2.21%和3.70%。东莞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数最多的一年死亡数高达1600人,相比之下,去年减少了1100人的死亡数。

  不过东莞的安全生产现状依然严峻。邓志广说,去年全市一般事故总量依然偏高,达4900多宗;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态势,全年共发生8起,超过了省下达的控制指标;经济损失同比上升了11.82%。

  凡较大安全事故超过省下达控制指标的,市里相关负责人必须到省政府说明情况。由于东莞在这方面超过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邓志广专门到省政府说明原因。

  上了“黑名单”,处处受限制

  会议下发了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较大事故,每死亡1人扣1分,每发生一起加扣6分;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较大事故,每死亡1人扣1分,每发生一起加扣1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扣35分。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一票否决,该镇(街)当年不能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该标准还要求镇(街)把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列入该镇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否则应予以扣分。

  邓志广说,东莞将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会议还透露,在全市范围内,东莞要对危险品化学品运输车辆、镇(街)级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七类车辆,强制推广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确保安装率达到100%,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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