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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评优“一票否决”

2011-03-25   来源:人民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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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故的,地方领导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

  《实施意见》强调,广西要加大对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广西安监局局长陈鸿起介绍,“十二五”期间,广西将严格进行高危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关闭和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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