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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宁市重点督促11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2011-04-09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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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从南宁市安监局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广西玉力矿产投资有限公司横县龙州顶选矿厂尾矿库等11项重大事故隐患列为南宁市2011年重点督促整改对象,其中矿山1项、危险化学品3项、消防1项、道路交通2项、地质灾害2项、建筑施工1项、水利1项。

  这11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对象分别是:

  1、广西玉力矿产投资有限公司横县龙州顶选矿厂尾矿库;

  2、广西武鸣兴宁化工有限公司甲醛生产氧化工艺进行自动控制改造;

  3、邕灵二级公路刘圩镇路段安全设施、警示标志;

  4、南宁市神宇钛业有限公司氯化钛生产氯化工艺进行自动控制改造;

  5、邕灵二级公路蒲庙镇公曹村路段安全设施、警示标志不完善;

  6、广西体工大队南部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7、南宁华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生产氧化工艺进行自动控制改造;

  8、南宁市高新粮油综合市场消防器材损坏、安全出口堵塞、将商铺改为丙类仓库;

  9、青秀区狮子岭水库主坝内坡无护坡,坡面冲刷破坏严重,副坝顶宽度不够,溢洪道出口无清除设施,放水斜管老化破损漏水;

  10、兴宁区虎楼岭南坡崩塌隐患点崩塌点;

  11、宾阳县污水处理厂管网一期工程开挖基坑无支护,且未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井边无临边防护(或防护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未封闭施工;无安全警示标志。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政府对这11项重大事故隐患明确了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责任、监管责任和督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同时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有关部门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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