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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要求: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2011-04-24   来源:云南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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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府通知要求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全省所有高瓦斯矿井等停产整顿

    日前,云南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针对云南省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今年以来,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多发,截至4月19日,全省共发生安全事故17起,死亡49人,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对此,省政府发出通知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当前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限期督促整改落实。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下井现场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二要认真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全省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做到不漏一矿、不漏一井。三要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对发生责任事故且有瞒报行为的煤矿,一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直至依法收回采矿权。对谎报、瞒报事故的煤矿企业,要从重处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对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参与隐瞒事故,充当“保护伞”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四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凡是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相关证照,限期整合重组;凡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五要强化汛期煤矿安全防范措施。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煤矿“防水、防洪、防雷电、防垮塌、防滑坡”检查,切实加强调度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六要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部门对举报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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